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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2020年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2020年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45号),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25日成立。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监管科;下属1家预算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落实并执行本市公费医疗政策,承担区域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落实本市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在区域内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工作;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618.387882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3.438004万元,增长2,464.6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228.506726万元,比上年增加18,494.956848万元,增长2,521.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28.5067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556.470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9,181.402060万元,增长5,114.10%,其中:基本支出580.7745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7%;项目支出18,975.6961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56.470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40.05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121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卫生健康支出19,475.5086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3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0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3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课题研究等相关项目。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0.0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600000万元,下降8.25%。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0.0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600000万元,下降8.25%。主要用于办公网络维护。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8.6121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07892万元,下降4.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8.6121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07892万元,下降4.7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9,475.50867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20.241326万元,下降6.80%。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742.0435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42.04358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相关事宜。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7,956.3750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43.685068万元,增长3.12%。主要用于政策性医疗补助以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等。

“医疗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144.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08.000000万元,下降94.77%。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633.0900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7.969979万元,下降13.4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80.77459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90000万元减少0.19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190000万元减少0.19000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3143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66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6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663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2.207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规定,保障我区各项医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促进了我区各项医疗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发挥了财政资金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落实好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提高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涉密项目),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58%,涉及金额187769435.9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绩效运行的整体质量好,未发现绩效偏差,充分发挥了资金作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重大资金项目的监管,在“管好钱”、“用好钱”上下功夫。

链接: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